博斯曼生于1964年,10岁加入了比利时著名的列日标准俱乐部。1986年他正式与该俱乐部签约,成为一名职业球员。博斯曼曾是比利时国家青年队队长,是一位很有前途的球员,加盟列日队后心情一直不愉快。为了生存,博斯曼只好于1992年2月加盟法属留尼旺的圣丹尼斯队。
勃极烈是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建立的倚重国相级别的高级官员统治国家的制度。1115年1月,完颜阿骨打建国称帝。1115年7月,完颜阿骨打将女真族当时由都勃极烈、国相、各勃极烈参与的相对较庞大的议事会,改组为皇帝朝政和少数国相级别的高级核心官员共议国事的勃极烈制度。
1926年,黑人亨利·史威特因枪杀了骚扰其住宅的白人而被密歇根州指控谋杀。著名律师克莱伦斯·丹诺和托马斯·乔克成功地为史威特作了无罪辩护。这一案件因在美国确立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害以及公民在家中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法律准则,而被视为人类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戴西(Albert Venn Dicey 1835—1922)旧译戴雪。就学于牛津大学。1863年获专门律师资格后开业。1882—1909年在牛津大学兼任英国法教授。认为行政诉讼应由普通法院管辖,这是英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对英国宪法学中另外两项原则即议会主权和法治作了系统阐述。
王敏远,男,汉族。1959年11月生。浙江杭州人。中共党员。
宪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 宪法基本原理、违宪责任 主要讲授课程: 宪法学、港澳基本法、宪法学案例研习代表作: 《违宪责任论》 《宪法案例教程》 《宪法学讨论教学教程》 《宪政背景下的公民财产权刑法保护分析》 《宪...
骆梅芬(1964~),女,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Expert Group on Social System Engineering, EGSSE)成员,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北京实现者社会系统工程研究院首席安全系统工程专家,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社会系统工程网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领导层系统思维”国际研究计划(International Research Project for Systems Thinking of Chinese Leadership)成员;曾任国家教育委员会北京教授讲学团法治系统工程研究所特邀研究员、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治系统工程中心特聘研究员.
梁根林,男,1964年6月生,江苏常州人。1980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廉洁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多个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靳如超,男,汉族,1960年12月7日出生,原籍江苏省宿迁县人,1976年在石家庄棉纺三厂五七劳动公司参加工作,1977年到棉三准备车间当工人。1988年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7年8月19日被减刑释放。2001年3月16日凌晨,制造了震惊海内外的石家庄特大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远远超过马宏清制作的“陕西省横山县7·16特大爆炸案“和李垂才制作的“江西省万载县3·6特大爆炸案“死亡人数。2001年4月29日,靳如超被执行死刑。
宋小卫,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新闻学与传播系兼职教授。生于北京,祖籍江苏。1982年北京广播学院新闻系毕业后留校任教,两年后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1987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现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工作至今。
陈致中(1979年1月22日-),台湾政治人物,台南官田人,生于台北市,曾任高雄市议会议员,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与吴淑珍之子。2001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同年进入部队服役,成为“军法预备军官”,退伍後赴美国深造,并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和台北艺术大学钢琴硕士黄睿靓结婚,结婚后夫妻两一起赴纽约深造,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2006年1月与妻子黄睿靓一同加入民主进步党。2010年12月1日陈致中高票当选高雄市议员;2015年3月,陈致中宣布退出民进党高雄市前镇、小港区“立委”初选。
何思敏(1896-1968),浙江余杭人。原名何浏生,又名何畏。留学日本十余年,1926年获东京帝国大学学士学位。1927年回国后参加革命活动。曾任中山大学教授兼法学院副院长。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赴延安,历任抗日军政大学教授、中央军委编译处研究员、延安大学法学院院长。1946年随同参加国共谈判,任中共代表团法律顾问。之后,历任中央办公厅法律组副组长、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外交部专门委员等职。译有《哥达纲领批判》、《哲学的贫困》、《经济学——哲学手稿》等。
原意指树木和山石,现用来比喻无知觉无感情之物。同时木石也指一种刑具,山水画,宫室等建筑工程。其中以木石(Moosii)为名的杭州木石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新型女装公司。
马修·谢巴德(Matthew Shepard)为怀俄明大学学生且为,1998年10月7日于拉勒米遭受反人士残虐,送医后不治。由于媒体对此事的大量报道,使得公众开始讨论恐惧症和暴力的话题。Shepard的案子使得克林顿有机会可以扩大联邦仇恨犯罪的保护范围,保护除了妇女和残障人士之外的者。但是这个提案1999年在共和党占大多数的众议院被否决。
戴雪,英国法学家。就学于牛津大学。1863年获专门律师资格后开业。1882—1909年在牛津大学兼任英国法教授。认为行政诉讼应由普通法院管辖,这是英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对英国宪法学中另外两项原则即议会主权和法治作了系统阐述。
王斐弘,男,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十二五哲学社会科学法学学科组专家,浙江省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委兼职讲师团成员,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法学学科组评审专家,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中西文化哲学、程序法学及敦煌法律文献的教学与研究。
加拿大王牌飞行员拉塞尔·威廉斯出生于英格兰,在加拿大长大,现年47岁,他的律师7日说,威廉斯打算承认犯下谋杀、、入室盗窃等罪行。被捕前任加拿大最大空军基地特伦顿军事基地指挥官。他服役23年,曾为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加拿大总理等政要担任飞行员,堪称王牌军官。
王维纲(1903-1984),河北省磁县辛庄营乡王庄人。生前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是我国司法战线著名的领导人。
傅士成,男,汉族, 中共党员, 法学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曾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要社会职务及荣誉称号: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顾问、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天津市人民政府司法鉴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张华贵,女,汉族,1961年生,中共党员,副教授。
邓海峰律师,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律学士,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纪智媛,闽江学院法律系教师,副教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主攻法学及礼仪文化。主要承担《法律逻辑》、《逻辑学》、《刑法学》三门课程。
朱晓喆,男,汉族,1975年生。2001年7月,获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2004年12月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学位。
李显冬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洪道德,男,中国著名刑法学专家,安徽人黄山市歙县三阳乡叶村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九三学社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兼职于法大律师事务所。同时兼任北京市公安局特约警风监督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等职。
徐英军,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河南济源市人,中共党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高级律师,主要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
张斐,魏末晋初人,生卒年月不详。曾任明法椽、僮长。张斐以廷尉(秦汉至北齐最高司法审判机构)明法掾的身份为《晋律》作注,首先详细阐明了具有总则性质的“刑名”篇的作用:“‘刑名’所以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等差,明发众篇之多义,补其章条之不足,较举上下纲领。”
吉姆·克劳法(JimCrowlaws)泛指1876年至1965年间美国南部各州以及边境各州对有色人种(主要针对非洲裔美国人,但同时也包含其他族群)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这些法律上的种族隔离强制公共设施必须依照种族的不同而隔离使用,且在隔离但平等的原则下,种族隔离被解释为不违反宪法保障的同等保护权,因此得以持续存在。但事实上黑人所能享有的部份与白人相较往往是较差的,而这样的差别待遇也造成了黑人长久以来处于经济、教育及社会上较为弱势的地位。
克里姆(al—Karim,1882~1963) 摩洛哥伊斯兰教法学家、政治家,里夫起义领袖。全名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克里姆·海泰比。生于摩洛哥北部山区阿杰迪尔村,出身于伊德里斯王朝的谢里夫(即圣裔)家庭。其父为本部落有名望的教法官。他自幼受到宗教和文化教育,通晓柏柏尔语、阿拉伯语和西班牙语。1905年入卡拉维因大学攻读伊斯兰教法律,曾对伊斯兰文化进行深入研究,并深受进步思想影响。他反对当时的封建割据,主张国家民族的统一。他是虔诚的逊尼派穆斯林,坚持遵守经训和教法,并强烈反对殖民主义的萨拉菲亚教派的宗教政治主张。
谢长廷,1946年出生于中国台湾省,祖籍福建省东山岛铜钵村。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曾就读于日本京都大学,并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及博士课程结业证书。
司徒美堂(1868年4月3日-1955年5月8日),字基赞,原名司徒羡意,广东开平人,著名旅美侨领,中国致公党创始人。1882年3月赴美谋生,加入“洪门致公堂”。曾多次发动筹款支持国内革命。为支持抗日,发起成立“纽约华侨抗日救国筹饷总会”,前往南美洲各国,向华侨宣传祖国抗战。1955年,司徒美堂病逝于北京。
覃振(1884—1947),字理鸣,原名道让,桃源县建宁乡大田村(今马鬃岭罗家店)人。著名爱国人士,辛亥革命先驱。早年就读日本东京弘文学院、早稻田大学,曾任中国同盟会总部评议员、武昌首义湘桂联军督战官、大元帅府参议、湖南巡阅使,后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司法院副院长等职。覃振年少有大志,吐属不同凡响。清末废科举制,改桃源书院为桃源高等小学堂,道让与同里诸生应试就读。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侵犯北京,烧杀抢掠,无所不为,肆意践踏中国主权。时在漳江书院求学的覃道让在县城广场发表演说,历数清廷辱国丧权和八国联军蹂躏北京的种种罪行,声泪俱下,闻者莫不动容。民国36年4月18日,覃振病逝于上海,终年63岁。弃世时家无余蓄。中国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颁国帑为之治丧,国葬于长沙岳麓山。
林瑞莲,英文名Sylvia Lim (1965年3月28日-)是新加坡工人党的党主席。林瑞莲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1989年在伦敦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队担任警官。1994年,她离开警察部队到私人律师所成为一名律师。1998年她到淡马锡理工学院担任法律讲师,同时负责商学院的部分事务。2011年新加坡大选,林瑞莲与秘书长刘程强和律师陈硕茂等人参选阿裕尼集选区,成功击败时任外交部长杨荣文率领的人民行动党团队,创下新加坡史上首次由反对党获得集选区议席的纪录。当选议员后,林瑞莲辞去讲师的工作,加入刘彼得律师事务所。
龙卫球,男,1968年出生,江西吉水人。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博士。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状况》编委等职。2018年1月17日,当选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徐久生,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江苏金坛人。1988年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生,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刑法学、犯罪学等相关研究。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室主任,译著德国最具影响力的刑法学教科书《德国刑法教科书》。
周江,男,1980年2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国际公法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海洋法、海事海商法、仲裁法,兼任广州仲裁委员会、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专家库成员。 ...
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河南黎光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律协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鹤壁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鹤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鹤壁市第八届政协委员,政协浚县第八届政协委员。
易孟林,湖南长沙人。中共党员。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中文系。历任群众出版社文艺室编辑,文艺室负责人,《啄木鸟》杂志副主编,副编审。现任啄木鸟杂志社社长。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法制文艺委员会副秘书长。1998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赵英军,男,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聘)、硕士生导师。
李琦,1964年生,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颜志伟,女,福建永春人,医学硕士,法学博士,国家级心理咨询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孙潭,浙江慈溪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睿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