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经历
1980.7—1983.7 就读广东省韩山师范专科学校(现韩山师院),中文专科毕业;
从业经历
1983.9—1993.7 在陆丰市教育线、经贸线工作;
1986.7—1992.7 期间报读中国律师函授学院、系统地自学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法律教材;
1992年 参加二年一度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同年考取律师资格;
1993年6月起 在广东省陆丰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1996年3月起 在广东立诚律师事务所任职,系该所创始人之一;
2001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为该所合伙人,副主任。
承办案件
执业十多年来,担任过全国影响的“全国首例律师劳教案”施哲律师的代理人,《民主与法制》曾予以专版报道;担任过“世纪大盗案”中第四被告余汉X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深圳春风市场三百余名商户诉深圳市罗湖工商分局的一方代理人,均获得良好效果;近年来,主要从事各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机构的金融案件,保险公司财产、人身、责任保险案件,非诉讼案件的代理。从2008年开始关注中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对该法颁布后作过较为深入的研究;同年10月参加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召开的“建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机制”规章制定的研讨会,并作了较有深度的发言。在多年的实践中,恪守职业道德,崇尚社会正义,语言功底深厚,法律基础扎实,灵活运用新法律法规能力强,具有较为丰富的行政、经济诉讼及非诉讼代理经验,对经济法学、金融法学、环境法学、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开发法律事务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曾经为金融机构、行政机关、公司等单位作过多场法律讲座,深得各界的好评。在《广东律师》上发表有《关于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若干问题探析》等论文。
最后编辑:2021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