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辉,男,1965年1月生,四川南充市人,中共党员,于1986年、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分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1995年在云南民族学院政治法律系任教,于1991年——1996年1月担任该系法律教研室主任。1996年2月调回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二系任教。现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市法学学科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市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负责人,重庆市首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香港大学访问学者。
王振民,现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曾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1989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两次获得“清华之友──优秀青年教师奖励金”一等奖。2006年2月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016年1月15日宣布已出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主要研究: 宪法学、行政法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韦经建,教授,男,生于1953年10月,江西人。
徐卫东,男,生于1959年5月,吉林长春人。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考取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1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徐国栋(1961年5月21日—)曾号武汉蛮人、三十亩地园主,现改号东海闲人。是著名民法学家、罗马法学者、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代表作品如《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西口闲笔》、《诚实信用原则研究》、《认真地对待民法典》等。发表论文100多篇。翻译英语著作两种,翻译拉丁语著作两种。在国外发表论文、译文9篇。
徐孟洲,男,汉族,湖南省南县人,1950年9月30日生,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新生导师等职
徐爱国,男,1962年生于湖北宜昌。1989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美术系;1997年-1999年进修于湖北美术学院油画研究生班。现为三峡画院专职画家、国家二级美术师;中国油画家协会会员、湖北省美术院特聘艺术家、宜昌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作品多次参加全国、省及各类艺术群体展并获奖。部分作品被国内外有关机构和私人收藏。
1958年生,山东汶上人,历史学、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
肖永平,男,汉族,湖北麻城人,1966年2月28日出生,武汉大学教授。曾获湖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优秀奖,首届珞珈青年赤子奖等11项奖励,著有《中国冲突法立法问题研究》、《中国仲裁法教程》和《冲突法专论》等12部著作,在《中国社会科学》、《美国比较法杂志》等国际国内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
谢佑平(1964年9月28日—),湖南宁乡人,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1999年获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2年获上海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4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姚建宗 1966年生于四川通江 1989年7 月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年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2年7月起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1994年9月晋升为讲师,1998年9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0年1月破格晋升为教授;2001年5月被评聘为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008年当选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985工程吉林大学法律与经济全球化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主任。
应松年(1936.11——),著名法学家,浙江宁波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曾任中国法治研究所所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等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09年5月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
周安平(1965—),江西安福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问题的法理学研究,主要专著有《性别与法律》,发表论文60余篇。
左海聪,1966年2月出生于湖南郴州。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法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调入南开大学法学院任教。兼任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张中秋,男,汉族,江苏省南京市溧水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已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11部,其中专著六部,代表作有《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比较研究》和《原理及其意义──探索中国法律文化之道》。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参与)和二等奖3项,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最高奖优秀专著奖1项。研究方向为法律文化,关注的基本课题是中国法律文化原理。
张光杰,1963年生,浙江余姚人。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复旦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同名还有革命志士张光杰
张德荣,男,籍贯:江西省南昌市,1965年12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E-MBA赣州四班副班长。现任多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管理者代表,擅长战略投资与资本运营
张新宝,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张民安,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9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曾代伟,男,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律史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重点学科法律史学科负责人、重庆市人民政府聘任第二届兼职督学、重庆市重点建设课程《中国法制史》课程负责人、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民族法文化分会秘书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委员会主任,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所所长,欧洲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法理学家,立法学家和人权学者。
朱慈蕴,1955年生,安徽省泾县人。1982年2月毕业于天津 财经学院商经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此后留校任教,并通过全国法律本科自学考试。1995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于法学研究所王保树研究员,研习民商法, 1998年7月毕业,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天津财经学院 法学系副主任、副教授。
湛中乐,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1982-1987年就读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1987至1990年就读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1990至1992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当助教。1992至1994年当讲师。1994至2005年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章剑生是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华法学院教授、博士导师。为我国的政法学术做出很大的贡献。
赵万一 ,男,1963年4月生,山东巨野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广东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青年联合会委员、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法基本理论和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教学与研究。
赵相林,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学教授、副校长,中国国际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男,1942年7月出生,1965年7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并留校任教至今。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赵秀文,1951年10月生,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明]苏州、无锡地区木版刻工。万历(一五七三至一六二o)中刻欣赏编。《文物一九五九年三期》
郑成良,男,汉族,中共党员,祖籍天津宁河,1955年出生于内蒙古突泉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1974年中学毕业后下乡插队,1976年在吉林油田当石油工人。1978-1985年在吉林大学法律系读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2001年于美国伊力诺大学进修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课程,2002年获吉林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
钊作俊,男,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河南省暨郑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