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茂,历任台湾警察大学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台湾成功大学教授,台湾地区刑事法学会会长等职。现为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教以来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四部,其中《刑法综览》六次再版,是台湾最权威的刑法学教科书之一,在台湾实务界和学术界都具有重要影响。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力资源研究会副会长1956年出生于湖北大冶,1978年上大学前先后当过农民和人民公社干部。1982年7月本科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硕士学位。
张锐智女,河北省遵化县人,1955年10月生于辽宁省沈阳市,198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士学位。1993年至1995年赴日本国冈山大学法学部访问,任该校客座研究员。1996年至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研究生班毕业。2004年至200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82年在法律系任教。1988年起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现任国家法基础理论教研室主任。1995年晋升教授。
柯华庆柯华庆,男,江西九江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经济分析中心主任。中山大学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美国法律经济学协会会员。
钟秀勇,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国家司法考试业内名师,主编《民法》系列教材,是瑞达法考签约民法主讲教师。
章惠萍,女,浙江财经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是刑法学学科的教学和研究,近年来在刑法学与经济法学的结合点经济刑法领域开展了引人注目的研究。
张心泉,女,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8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仲裁法制改革研究”主要参与人
李有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研究领域有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商法、经济法)。现任浙江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院务委员会委员)、浙大社科学部国际交流委员会委员。
庄德水,男,1967年1月出生。1990年7月福建师大外语系英语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文学学士。现任南靖一中校长助理兼任教研室主任。2009年12月认定为福建省省级英语学科带头人。2010年获漳州市首届学科优秀教师。
柳正权,男,汉族,籍贯湖北。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职:学校任职:.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工会副主席,武汉大学法律史教研室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社会任职: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马克昌基金会理事,湖北省高尔夫协会理事,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市政府法律顾问、武汉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 ,潜江市公安局常年法律顾问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监事。
张飞岸,女,汉族,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博士。2006年10月至2010年6月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任编辑,后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思想史、西方政治思想史、比较政治等,曾在《中国社会科学》、《政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应振芳,男,1975年生,浙江兰溪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专任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师从刘春田教授研究知识产权法;2004浙江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毕业,研究方向是知识产权法;1999年同济大学建筑工程专业本科毕业,工学学士。曾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课题《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和保护范围》的第一撰稿人,并曾参与多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王充,男,生于1975年4月,蒙古族,河南南阳人,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获哲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2002年开始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他的代表作品有《选择性罪名的司法适用》、《犯罪与道德进化》、《定罪情节若干问题研究》等等。
汤善鹏,1977年生,重庆人,于2000年在淮北煤炭师范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2006年分别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和立法基础理论 ,目前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费青,江苏吴江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曾任国立暨南大学罗马法教授、朝阳大学罗马法教授,北京政法学院教授、副教务长,兼任《晨报》编辑。
郭建安,男,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唐山人。?1983年7月和1986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和研究生院,获学士和硕士学位。还分别于1988年9月至1989年1月、1989年8月至1990年9月、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2007年3月在西安外语学院、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外交学院和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进修。
边永民,女,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经济法系主任。
皮纯协,1928年2月生,湖南省增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撰写或主编著作主要有《中国行政法教程》、《中国行政诉讼法教程》、《宪法学》、《国家公务员国际惯例》、《国家赔偿法释论》、《公务员法律制度探索》、《中国组织法学》、《中国行政法的理论与实际》(在日本出版)、《行政法学》等50余部。
刘水林,男,生于1963年11月,陕西大荔人,教授,先后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政治经济学学士、法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博士学位。
高宇,男,吉林通榆人,1996年毕业于四平师范学院政治系,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副教授。
秦晓程:中国国际法学会秘书长;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国际法年刊》执行编委。 在外交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等院校,为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留学生等开设国际法及相关法学专题课程。
[清](公元一七五五年至一八二四年)字翰先(一作翰宣),号鲈江,江苏震泽人。生于清高宗乾隆二十年,卒于宣宗道光四年,年七十岁。乾隆五十三年(公元一七八八年)举人。性耿介恬淡,授以教谕,不就。馆大学士董诰第中,诰待之颇厚,...
邓大鸣,博士,教授。现为西南交通大学法学教授,法学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1980年9月考入四川外语学院英语系大学,1984年7月获英语文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获武汉大学法学硕士。
杨利华,女,出生于1979年,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兰州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研究员,ICT产业竞争实验室研究员,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研究所所长。
王建琴,女,汉族,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副教授。
杨·斯密,荷兰王国蒂尔堡大学法学院欧洲私法、比较法学教授,蒂尔堡国际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在欧洲私法和比较法领域颇有建树,是荷兰法学界的先锋法学家中的一员。
198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本科毕业后即留校任教在诉讼法教研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能熟练讲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制度》及《律师与公证》等课程。1996-1999年在职攻读博士,已获博士学位。1999年2月起任事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长为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学、律师与公证学的教学、科研等。
尹奎杰,1972年12月生,吉林东丰人。1999年参加工作,法学博士,现为东北师大政法学院法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先郡,男,汉族,1980年生于安徽金寨。青年书法家。法学博士研究生。号钧正斋主,别署浮云堂、半眉山人。
黄英豪,男,1967年出生,广东江门人,英国根德大学法律系毕业,,荣誉法学博士,香港资源控股及金至尊集团主席,香港著名的青年领袖,曾是最年轻的临时立法会议员,港台青年交流促进会主席,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届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委员,1998年香港十大杰出青年、2003年世界十大杰出青年、荣获香港政府颁发的铜紫荆星章。2010年,联合明丰集团董事长刘旺枝及恒地主席李兆基以5亿港元收购金至尊珠宝,维持了金至尊的上市地位。2015年8月1日,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诉黄英豪涉嫌行贿。
万毅,男,重庆市北碚人,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研究院院长。四川大学“985工程”--社会公正与公共危机控制研究创新基地“司法公正与证据制度”研究方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四川大学检察制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历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检委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学会理事。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上海市第四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交通大学“晨星学者”、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首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等称号。
卢海君 法学博士 知识产权法学和民商法学青年学者 简介: 男,法学博士,1980年出生于湖北省枣阳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法学博士,师从我国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吴汉东教授,...
杨柏勇,男,羌族,1965年10月出生,四川阿坝茂县人,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院长。
姓 名: 蒲国良任教专业: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职情况: 在职性 别: 男所在院系: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蒲国良,男,1966年生,河南省柘城县人。法学博士、教授。先后就读于河南大学、山西大学、...
贺善征 男, 1934年7月20日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程度。1956年7月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曾先后在吉林大学法律系任教,在吉林省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任职。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1841年3月8日-1935年3月6日)是美国诗人老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之子,他是美国著名法学家,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br />
伊本·路世德((1126~1198),Ibn Rushd )阿拉伯哲学家,教法学家,医学家。拉丁名阿威罗伊 。生于西班牙科尔多瓦的一个伊斯兰教法官世家。早年受过良好的传统教育,在伊斯兰教法、希腊哲学、阿拉伯文学、医学等方面均有较深造诣。曾被聘任为地方教法官和宫廷御医。晚年因其著作被认为具有异端倾向而遭放逐。数年后被恕罪,死于马拉喀什。<br />
    韩君杰,男,汉族,1973年10月生,法律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郭云观(1889-1961)原名云衢,字阂畴,号文田,浙江玉环人坎门后沙人。为郭国芳的第四个儿子,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中末科秀才。民国4年(公元1915年),毕业于北洋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其毕业论文《法官采证准绳》参加全国大专学校成绩展览会展出。
普芬道夫 (Pufendorf, Samuel, Baron von) 德国法学家和史学家,以对自然法的辩护而闻名。 赛缪尔·普芬道夫是17世纪德国法哲学的开创者,是近代世界范围内最杰出的自然法学思想家。普芬道夫对法学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他对自然法的捍卫上,作为古典自然法学派在德国的主要代表,其著作中处处充满着自然法思想,尤其是契约论思想更是影响深远。在自然法学说方面,普芬道夫的思想联结着格老秀斯和霍布斯。与其他古典自然法思想家不同,他特别重视对义务的研究。
于改之:女,1969年12月出生,山东聊城人。副教授,法学博士,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兼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犯罪学。
男,1965年7月生于山东省栖霞市,现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