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德全英,教授,法学博士,达斡尔族,新疆塔城人,我国知名法学家,新疆第一位法学博士,师从法学家刘瀚先生。现任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俞德鹏(1965.12-),男,江西婺源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农工民主党浙江省委会委员、宁波市委会副主委,宁波市人大常委,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法理学法史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
郑丹甫(1910--1983),化名邓桂、翁元生,福建福鼎彩奥乡后垅门村人。福建省立农业学校毕业。1927年任当地小学校长,为劣绅所不容,致成重伤;向法院控告无效,毅然辞去教职。
(いのうえまさはゐ),九州大学刑法学教授,师从不破武夫先生。他是日本新过失论的奠基人,也是日本战后过失犯理论的先驱。过大日本帝国海军法务大尉等工作,1946年任九州帝国大学法学部讲师,1948年副教授,1951年教授,1953年兼做广岛大学教授,1967年任九州大学法学部长。
赵永琛,男,汉族,海南东方人,1959年生,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一级警监。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格林纳达特命全权大使。
刘定华,男,汉族,1944年5月4日出生,湖南新化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著名经济法学专家,研究方向为金融法和票据法。现任湖南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校友联谊会会长,湘籍法学家联谊会秘书长,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湖大)基地名誉主任。同时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和经济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政协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信息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冯果,男,汉族,1968年出生,河南南阳人。1992年7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取得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冯果同志系经济法、商法领域知名专家,曾获评“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高维俭,男,1972年11月生于湖南怀化,无党派人士,从事刑法学、刑事政策学、少年法学研究,刑法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与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副所长。
何访拔教授。男,1932年10月出生,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已并入吉林大学)。曾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导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北京市检察官协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顾问等职。现任中国侨联法顾委副主任。
霍政欣,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比较法及文化财产法等,入选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首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 
洪沛霖,1917年生,(清代)安徽歙县人,字雨甘。光绪2年(1876年)举人。嗜学篆刻古雅,工山水,人物,亦善指画竹石,清削有生气。《歙事闲谈》。
        刘武元(?-1654年),汉军镶红旗人。明辽东人。历官刑部参政、南赣巡抚。平南王尚可喜征广东,武元遣副将栗养志随兵出征。官至兵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另有同名教授刘武元。
王肃元,1955年11月出生于甘肃,2015年1月,担任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晓晔,女,1948年10月生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982年获内蒙古师范大学哲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经济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社会法。
丁凌华教授,1952年2月出生于上海。1982年1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1]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教授,中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    
杨凯,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2011年美国专场、返场专场男嘉宾。2011年10月9日第171期美国专场4号男嘉宾,告白伍娇失败离场,后因返场男嘉宾票选第一而再次回到舞台,于2011年12月18日第191期返场专场,成功牵手心动女生谷慧子。现为美国纽约华尔街的投行金融分析师。
胡平仁,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湖南省嘉禾县人。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副主任,湘潭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法律文化方向博士,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湖南省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省情专家。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与法律文化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王艳林,男, 1954年4月生,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县人. 生物化学教授, 三峡大学医学院院长,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三峡大学硕士生导师。<br />
李旺,1964年生于天津。1985年考入天津美术学院,1989年任教于天津美术学院版画系,现为版画系副主任。
徐冬根,1961年12月出生于上海,1992年获得瑞士弗里堡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破格晋升为教授。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国际法学科带头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民盟上海市委法制委员、《跨国法评论》主编、《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年刊》编委、曙光学者,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3月,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姓名:林灿铃任教专业:法学-法学类在职情况:在/博士生导师性别:男学位:法学博士。
男,汉族,河北望都人,195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80年从军队退役后进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同年就读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专修科;1982年至1985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师从著名学者杨鸿年先生,攻读中国法制史硕士学位;1985年至1992年毕业后留校任助教、讲师;1992年至1993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93年至1994年赴日本同志社大学任客座研究员;回国后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同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宪法学博士,在何华辉、李龙两位教授的指导下,于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1997年被武汉大学聘为教授,2001年被武汉大学聘为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
翟中东,男,生于1964年9月24日,内蒙古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 曾经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做过二年社会学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刑法学教授,《中国监狱学刊》副主编,兼职于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编委、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特邀研究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咨询顾问。 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
王晓天,1989年05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国内地原创音乐人、歌手。2013年参加湖南卫视《快乐男声》选秀节目。2014年参加中央电视台举办的《中国好歌曲》节目,以一首《再见吧喵小姐》被杨坤收入原创大碟。代表作品有:《荣耀》、《北方》、《我希望》等。
维辛斯基,安德烈·雅奴阿列维奇·维辛斯基,Андрей Януарьевич Вышинский,1883年12月10日-1954年11月22日,苏联法学家、外交家。1903年加入孟什维克,1920年加入布尔什维克。1935年,他担任苏联总检察长,在斯大林的大清洗运动中扮演了关键角色。1949年到1953年担任苏联外交部长,并代表苏联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上签字。
厉声教(1935年1月7日-2017年8月6日),浙江杭州人,生于南京,长于上海。中国外交家、国际法学家、中美问题专家、双语作家、南京大学杰出校友。1956年进入外交部工作,深度参与了中缅、中印、中朝、中苏等边界谈判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等重大国际谈判,被公认为国际海洋法和中国领土、边界问题权威专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文本的主要起草人与定稿人之一,并参与了英文本的起草与定稿工作,为国家的外交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受到周恩来总理的肯定与两次接见。厉声教是民国著名教育家、外交家厉麟似的长子,清代诗坛泰斗厉鹗的七世孙。
湖南省祁阳县(今祁东县)人, 1924年10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幼年入私塾,接受传统文化教育。1944年被岳云中学保送到西南联大文学院历史学专业,因战争影响无法按期入学。1947年,北京大学在北平恢复招生,考入法律系。1951年毕业,留校任政治课教员,此后先后担任北大东语系书记,北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955年赴苏留学,1959年获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国家法副博士,学成回国后任北大法律系副主任。1985年任教授,1986年任博士生导师。1985年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香港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88年任澳门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93年任香港预委会委员,1996年任香港筹委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1999年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2002年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谢冠生(1897年11月19日-1971年12月22日),法学家、政治家<b>。</b>博士学位,曾任复旦大学,持志大学,中央大学教授,著《法理学大纲》、《中华民国宪法概论(英文)》、《簋笙堂文稿》、《模范法华字典》、《战时司法纪要》等书籍。
冯卫国,1969年9月生,山西阳泉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教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2008年当选为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政法委、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等机关专家咨询委员,天津市社科院犯罪学研究中心、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特邀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浙江警官学院、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校客座教授,陕西省台港澳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
冀贡泉,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名的法学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为新中国的法律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周贤奇, 男, 1938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 196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62年至1998年于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正厅级)。法学教授,享受国家特殊津贴。
付立庆,男,1976年10月28日生于河北秦皇岛。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
李麟玉(1889-1975),男,字圣章,中国著名学者、教授。天津人。弘一大师(李叔同)的侄子。南开中学第一届毕业生。1908年南开中学毕业后考入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前身),1910年赴法国学习,1915年毕业于法国杜陆芝化学院,获化学工程师文凭。1917年获法国巴黎大学应用化学毕业证书,1920年获得高级梨花研究文凭。后在巴黎大学研究复体化学(络合物化学)。曾任华法教育会秘书。1921年获巴黎大学理学硕士学位,同年回国。
任进,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央“马工程”宪法学专家、民政部法律顾问、人社部师资库入库专家、北京市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共北京市委讲师团特约报告人等。
本哈德·施林克,德国法学家,小说作家,法官,1944年6月6日出生于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比勒非尔德。1992年起他在柏林洪堡大学从事公共法律和法律哲学的教研工作。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上海大学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和企业重组研究中心执行理事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信息产业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破产法学会创始会员、香港大学亚洲国际金融法研究中心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等。
贝卡里亚(Cesare Bonesana Beccaria,1738—1794),意大利刑法学家。出身于米兰没落贵族家庭。青年时受到启蒙思想运动的激励,参加了一个激进的讨论小组—“猛击”。自认为是北意大利的百科全书派。他的女儿是朱莉娅·贝卡里亚(Giulia Beccaria),外孙是意大利名著《约婚夫妇》(ipromessi sposi)的作者亚历山大·曼佐尼(Alessandro Manzoni)。
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1948年6月23日-),美国法学家。自1991年以来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最高法院继瑟古德·马歇尔后第二位黑人法官,是最高法院的保守派之一。
柳华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副主编。2020年5月14日,入选“第三届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
西原春夫(にしはらはるお),1928年生于东京都,1949年录取早稻田大学第一法学部,1953年师从齐藤金作先生研究刑法,1962年以《间接正犯的理论》获早稻田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67年升任早稻田大学教授,1982年至1990年就任早稻田大学第十二任校长。他可以说是日本杰出的刑法学家、教育家与社会活动家。
徐谦(1871—1940),字季龙,出生于江西南昌,中华民国时期政治家。1903年入译学馆攻读法律政治。授翰林院编修,不久调任法部参事,主持法律编查馆。1910 年赴美国出席第八届万国改良监狱暨司法制度会议。1911年回国,倡组国民共进会。1912年4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同年8月,国民共进会与中国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徐谦被推举为国民党本部参议。民国5 年9月,任段祺瑞内阁司法部次长。次年随孙中山南下,任护法军政府参议。民国11年9月任北京政府司法总长。次年2月,与胡汉民等被委为大元帅驻沪办理和平统一代表。民国15年,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8月回广州,任国民政府委员兼司法部长。民国16年,4月中国国民党实行清党,被通缉,乃潜居上海租界,后转往香港。民国22 年11 月,与李济深等由港入闽,参与组织“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当选为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兼农工幸福委员会主席。翌年1月闽变失败,去香港。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南京,后赴武汉、重庆,任国防委员会委员。民国27年6月,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民国29年9月26日在香港病逝。著有《民法总论》《刑法丛编》《诗词学》《笔法探微》《劳资合一论》《季龙先生诗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