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于川教授,男,汉族,1956年4月出生于四川重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兼职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行政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培训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重庆邮电学院等教学科研机构的兼职教授、研究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范进学:男,1963年5月生于山东临朐,宪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博士后,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学术骨干、山东大学泰山学者团队学术骨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山东...
杜宴林,男,汉族,1974年8月生,四川省广安市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教授、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法理支部书记,法学理论教研室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兼任“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秘书、联络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哲学。
碧海纯一(あおみじゅんいち,1924年6月27日-)生于爱知县名古屋市。日本法学家,专攻法哲学、法语言学。
陈汉章(1864年3月13日-1938年),谱名得闻,字云从,别号倬云,晚号伯弢,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东陈村人。其一生自始至终勤奋自学和刻苦研读,致力经史子集“四部”的研究,弘扬国学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充满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他是国立北京大学、中央大学的历史系主任,经史学家,教育家,一代鸿儒,国学大师。著述甚多,主要有《中国通史》、 《尔雅学讲义》、 《孔贾经疏考异异同评》、《礼书通故识语》、 《周书后案》、《论语征知录》、 《缀学堂丛稿》、《史通补释》等百余种。
江任天教授,男,汉族,1923年11月生,江西浮梁人。194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政治系本科,同年入前中国政法大学二部攻读法学。自50年代初期至70年代末期,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中南政法学院、湖北省高等教育厅等单位,从事司法、教学工作,担任刑法讲师及教育行政职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法律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教授。
浦山于1923年11月27日出生于北京,祖籍江苏无锡。1943年毕业于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经济系。1945年加入美国共产党,后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49年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师从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20世纪40年代,浦山博士是一位世界级经济学家,是与克莱因、索洛等不分轩轾的明日之星。其博士论文《论技术进步对就业的影响》将熊彼特的技术创新思想与凯恩斯主义的收入决定理论相结合,创建了一个包含内生技术进步、加总、预期等在后来的经济学文献中得到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内的宏观经济模型,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胡利玲,民商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
王仲方 ,中国著名法学家,社会活动家。1921年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市。曾就读于浙江大学,毕业于延安军政大学。先后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秘书长兼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主任,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总顾问,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仲方还担任过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兼职教授、律师,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理事长,《中国法律年鉴》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副理事长,《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名誉社长,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法律协会中国理事,美国全美律师协会荣誉会员,法国比较法学会会员。2017年1月14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章宗元,浙江吴兴人,字伯初。章宗祥之兄。清末附生,近代法学家、经济学家。 1900年,留学美国,毕业于加里福尼亚大学商科。 1902年,出版译著《美国独立史》,该书出版后受到热烈欢迎,出版三个月后即有再版 ...
李福善(1921年-2013年2月27日),广东鹤山人,香港法律界人士。曾是华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香港东亚银行董事。历任香港政府检察官,香港最高法院上诉庭按察司。1985年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卓雄,男,江西省泰和县人。原名卓才廉,曾用名张英。1915年5月4日生于泰和县老营盘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历任公安部局长、地质部副部长、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福州军区副政委、民政部副部长。2009年3月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br />
杨兆龙,字一飞(1904—1979);毕业于燕京大学和东吴大学;后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通晓英、法、德、意等八国外语,对大陆、英美两大法系均有精深造诣;曾任推事、律师、宪法起草委员会和资源委员会专员、代理最高检察长等职;曾草拟《国家总动员法》、《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等法律;曾当选为中国比较法学会会长、刑法学会会长、国际刑法学会副会长等职;被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为世界范围内50位杰出法学家之一;建国后境遇凄惨,先后被打成“右派”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遭到关押,1979年不幸离世,1980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杨波久1952年7月生,辽宁凤城人,祖籍山东省即墨县,先祖杨万祥为清朝翰林。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本科学历。参加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培训部举办的行政实体法培训班结业,参加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
赵理海(1916~2000),民盟成员,著名国际法学家。1916年出生于山西闻喜县,早年就读于燕京大学,先后获得燕京大学文学学士、美国芝加哥大学文学硕士、美国哈佛大学国际法博士学位,曾任武汉大学、中央大学和南京大学教授,1957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2000年10月10日在北京病逝。
于清光绪十一年(1885),三岁能识千字,五至七岁,能作对联。12岁成秀才,17岁中举人。后入湖南时务学堂,因成绩优异,被选送留学日本岩仑铁道学校,后转入法政大学。23岁归国,参加留学生戊申部试,一举夺魁。后任湖南法政学校教授、校长及省议会会长等职。27岁教授民法、罗马法课程,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同时兼任清华大学、法政大学、朝阳大学、中国大学、民国大学和天津法商学院教授。
洪寿南,男,台湾南投人。日本京都帝国大学法学部毕业。1942年后任台南地方法院推事、庭长。1952年后,历任高雄、台南、新竹地方法院院长,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首席检察官、分院院长,台湾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院长,“司法院”副院长。是国民党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常委。
,男,汉族,南京高淳人,1957年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主编,编审,二级警监,兼南京大学法学院法社会学教授和三江学院法理学教授。1978年3月至1982年2月于 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学习毕业(77级),获文学学士学位。   卜安淳:《江苏警官学院学报》主编、教授1982年3月入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工作任教师(1982年始)、任讲师(1986年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主编(1994年始)、副编审(1996年始)。
马克昌(1926年8月12日-2011年6月22日),中国 河南 西华县人,法学家。马克昌1950年毕业于 武汉大学法律系,后考入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师从苏联 刑法学家贝斯特 洛娃,研究方向为 刑法学研究。1952年,马克昌毕业后,返回武汉大学任教,担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与人大 高铭暄教授并称为中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
安德烈·雅奴阿列维奇·维辛斯基(Андрей Януарьевич Вышинский,1883年12月10日-1954年11月22日),苏联法学家、外交家。他在1949年到1953年担任苏联外交部长,并代表苏联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上签字。 维辛斯基1903年加入孟什维克,1920年加入布尔什维克。1935年,他担任苏联总检察长,在斯大林的大清洗运动中扮演了关键角色。
人物简介: 周枏(1908--2004年4月15日),字叔厦,江苏溧阳市人。中国罗马法泰斗,被誉为当今中国法学界“罗马法的活字典”。1928年中国公学大学部商科毕业,1931年在比利时鲁汶大学获政治外交硕士学位,1934年在该校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任教于上海持志学院、湖南大学、暨南大学等,讲授民商法和罗马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法学研究所讲学,1980年任安徽大学民法学教授、研究生导师,直至1990年退休,主要著作有《罗马法原论》(中国目前最权威的罗马法著作)、《罗马法提要》等。
1972年生,河南信阳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理事、河南省法学会理事、河南省诉讼法学会副秘书长、河南省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公民与法》(法学版)(CN刊物)编辑部主任、郑州市仲裁委仲裁员。1994年毕业于河南大学;1994年至2000年,许昌学院任教,讲师;2003年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至今,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工作,教授、全额资助博士生导师。
我妻荣(わがつまさかえ,1897年4月1日—1973年10月21日),日本民法学家。山形县米泽市出生。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毕业。,主要进行德国法相关研究和判例研究,对于学术界和实务界有着重大的影响。
江庸(1878~1960年),字翊云,晚号澹翁,出生在四川璧山(现重庆市璧山区),祖籍福建长汀。 近代法学家(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奠基人之一)、社会活动家、文化名人。
帕比尼安(Aemilius Papinianus,约公元140~212年),又译为“伯比尼安”。罗马帝国前期著名法学家,师从斯卡渥拉,后在罗马担任帝国高级法律职务,曾担任过申诉官、帝国高级法院院长和执政官、被认为是副皇帝高位的近卫都督之职,行...
奥斯汀(Austin)是美国本土面积最大州—— 得克萨斯州(State of Texas)的首府,始建于1835年,是得州第4大城市和全美第13大城市。奥斯汀位于美国得克萨斯州中部(得州丘陵地形起点处),总面积1.1万平方公里,市区人口约82万(2011年)。奥斯汀是得州大学所在地,也是一座汇聚众多高科技企业所在的高科技城,有“硅丘”(Silicon Hill)之称,与美国西部传统电子重镇硅谷相呼应。
陈守一(1906~1995)中国法学家。江苏邳州人。1929年毕业于北京朝阳大学。1927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后因组织被破坏失去联系。1938年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1939年重新入党。历任中共信应地委统战部部长,鄂豫边区行署秘书长兼民政处长,襄南专区专员,中原解放区河南行署主任兼豫东南专员。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中原突围,任陕南行署秘书长兼第二专区专员,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第二处处长兼办华北司法干部训练班。以后筹建中国政法大学,任一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司法部第五司司长、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教务长、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教务长。1954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1981年辞去系主任职务,专任教授,并担任北京市法学会会长、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法学评议组召集人、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并先后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顾问
曹天生,安徽泾县人,法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兵种部蚌埠坦克学院基础部主任,教授、大校,获总参谋部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曾任安徽财经大学校长助理、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政治学院院长。现为安徽财经大学教授。
Paul Frederic Girard,1852—1926。法国法学家。 曾在巴黎大学任教三十余年,曾把德国历史学家蒙森(Theodor Mommsen,1817—1903)的《罗马史》和《罗马公法》译成法文,对古罗马的一些法令和司法制度作过考证。毕生致力于罗...
赛甫拉也夫,维吾尔族。新疆吐鲁番人。1937年毕业于苏联中亚细亚大学行政管理系。1944年参加新疆三区(伊犁、塔城、阿勒泰)革命。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杨思斌,男,1967年生,安徽金寨人。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曾在皖西学院、天津商业大学任教。
李兆杰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硕士、图书馆信息学硕士,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外交学院兼职教授,亚洲发展国际法基金(DILA)核心组成员。
简悦强,广东顺德人。1913年生于香港。父亲简东浦是香港东亚银行创办人之一。他的小学及中学时代均是在拔萃男书院度过的。1934年香港大学毕业,再往英国伦敦大学攻读法律,1940年学成返港执业,是香港资格最老的律师之一。1957年被...
富井政章(とみいまさあきら、1858年9月10日-1935年9月14日)日本民法学者法学博士,日本民法典的起草者之一。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名誉教授。
杨正鸣(1957~),男,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兼任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所长、《犯罪研究》杂志社主编、《综治研究》主编、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社联委员、上海市犯罪学学会秘书长、华东测试中心管委会委员等职;主要从事侦查学教学和研究.
何培华,男,1957年出生,广东省雷州半岛徐闻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国际商法硕士研究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擅长民商法、公司法、并购法、房地产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国际贸易法、涉外诉讼和仲裁等。办理过大量有影响的涉外诉讼案、仲裁案、公司并购案以及房地产纠纷案等,例如:美国公民诉中国马牌烟花爆炸索赔案、湛江特大走私案、美国第一联合资产诉肇庆蓝带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香港昆利发展有限公司诉湛江海关行政处罚纠纷案,广州金穗大厦合同纠纷诉讼案,广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与美国HSQ公司计算机工程合同争议仲裁案,德国皮特卡列公司对广州柴油机厂股权并购案,美国对我国对虾反倾销案等
龚廷泰(1948—— ),男,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1982年1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并留校任教。现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兼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历任南京师范大学马列部哲学教研室副主任、马列部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经济法政学院副院长、院长,法学院院长。
    陈新秀,福建龙溪人。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始建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1952年,国家进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并入北京政法学院。      
小野清一郎(1891~1986)小野清一郎(おのせいいちろう),明治24年生于岩手县盛冈市,父亲小野房次郎本是极有权势的资本家,后来经营失败而破产,明治27年就病逝了,由母亲抚育长大。他于明治44年升入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大正六年毕业时,曾立志在牧野英一先生指导下研习刑法,但被校方以曾因病休学为由否决。大正七年11月成为东京地裁检事局检事。
克劳斯·罗可辛(Claus Roxin,1931年5月15日—),德国法学家。他作为刑法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理论家之一在德国国内及国际上享有极高的声誉。目前世界已有14所大学向他颁发荣誉博士头衔。
谌洪果, 西北政法大学 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副教授,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公民自治与合作计划发起人,四川西昌人,出生于1974年5月,毕业于 北京大学。谌洪果因公开发表“决定不参评教授职称”观点,被众多法学“粉丝”和网民尊为“终身副教授”。2013年12月23日,向西北政法大学提出辞职并发布《辞职公开声明》,称怕被 体制化。个人作品有 《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一种思想关系的视角》等。
方克勤,人名。有古人方克勤(1326—1376),字去矜,号愚庵,因曾任山东济宁知府,故又称方济宁,宁海缑城人。也有西北政法学院法律史专业研究生导师方克勤。